案情回顾
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宿管阿姨发现后,校方将其送至医院。目前,当地县公安局已受理家属的报警,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5月25日,据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5月6日10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花山乡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点评】
鉴于公安正在侦办本案,披露的相关事实并不全面和确凿。现仅就嫌疑人蔡某洪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情形及量刑情节作如下探讨:
根据《刑法》规定,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即构成强奸罪:1)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2)与幼女(14周岁以下)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
1、本案警方已经刑事拘留蔡某洪,说明警方已经有初步证据证明蔡某洪确实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比如鉴定出蔡某洪是新生儿的生物学父亲)。如果进一步查明,被害人并非自愿与蔡某洪发生性关系的,蔡某洪即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已怀孕生产,违背性意志的生物学证据可能不容易取得。
2、另一方面,如果查明双方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则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蔡某洪均构成强奸罪。
3、假设蔡某洪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强奸导致其怀孕产子,应当对蔡某洪严惩,从重处罚。但“强奸导致被害人怀孕”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而基准量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关于这一点,目前实践中存在争议,不同地区和法官存在不同的认定。但本案被害人系在校未成年学生,蔡某洪的强奸行为和造成怀孕结果显然会给其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身心创伤,笔者赞同对蔡某洪加重处罚。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