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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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等犯盗窃罪

发布者:南林青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被告人姜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姜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分析:鉴于被告人姜某某等自愿认罪,辩护人提出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刑事犯罪中应考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金额,还应考虑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表现,是累犯还是初犯,应综合考虑从轻处罚情节。


    案件结果: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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