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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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附带民事

发布者:南林青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持钝器多次击打被害人邱某某的头面部,致被害人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某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


分析:作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鉴于被告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属于器质性人格改变,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积极赔偿。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轻处罚情形,最终避免了死刑。


    案件结果: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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