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林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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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等四人走私,贩卖毒品

发布者:南林青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1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走私、贩卖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分析:作为金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走私的毒品克数、属于初犯、坦白从宽等因素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刑事犯罪中应考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量,含量(是否达到法定标准),还应考虑被告人是否有立功表现,是累犯还是初犯,应综合考虑从轻处罚情节。


     案件结果: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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