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一家公司的采购主管。公司要采购一批设备,市场价100万元。有个供应商找到他,说只要购买他的货,就按成交价的5%给好处费。老张同意了,拿到5万元。
小李是另一家公司的采购主管,同样公司采购一批100万元的设备。不同的是小李公司采购的设备,市场上只有一家合格的供应商。于是小李找到供应商,跟供应商商量:合同签105万元,公司付款后,供应商把多的5万元返给小李。结果小李也到手5万元。
老张和小李职务一样,拿的回扣也一样,但在法律上,他俩涉嫌两个完全不同的罪名,后果天差地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职务侵占罪
老张的行为本质是收受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通俗的说就是以权谋私。
小李的行为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跟他人串通,抬高价格,侵占公司财物,涉嫌职务侵占罪。说白了,小李拿的不是别人的好处,而是把公司的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侵占的是公司的财产。
两个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同样都是5万块,但5万块的来源不同。
两个罪,哪个更“要命”?
自从司法解释调整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标准大幅拉高,几乎与贪污受贿罪看齐。反而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相对轻一些。
假设涉案金额都是50万元,按照非公受贿的量刑标准,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期3-10年;而按照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期3年以下。
同样都是涉案金额50万元,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能判4、5年;而定职务侵占罪可能判2年,甚至可以争取缓刑。
这也印证了,之前文章介绍的轻罪辩护的重要性。
还有更关键的——退赃
很多人以为把钱退回去,就没事了,但这里还有一个坑。
如果定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当事人退的赃款全部上缴国库。公司一分钱拿不到,老板没有给当事人出具谅解书的驱动力;如果定职务侵占罪,当事人退的赃款原路退回公司,老板拿回真金白银,出具谅解书的可能性就大幅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如果嫌疑人全额退赃,被害人谅解,从轻的幅度非常大,这是实打实的“救命稻草”。
写在最后
总结:不幸遇到刑事案件,千万不要慌不择路。委托一位专业的刑辩律师,抽丝剥茧,找到关键细节,定性变了,出路就变了,可能会打开另一番天地。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