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证明不是你干的?”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被带进审讯室,听到这句话就懵了。
一旦开始自证,你就输了
审讯室里还经常会听到:“你说不是你干的,有什么证据?”,“你说没去过那儿,那天你在哪儿?拿出证据来。”
这些问题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其实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逻辑陷阱。
很多人一紧张,就着急去解释:“我那天不在家”,“我那天不在场”,这基本默认了你得证明自己清白。但问题是,要证明自己在不在家和证明自己无罪的难度是一样的。并且,接下来的问题会越来越刁钻,节奏完全被对方带走。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大白话就是,谁说被告人犯罪,谁提供证据证明,而非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没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根本没有自证无罪的义务。
尽管法律还规定了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但这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不矛盾,如实回答不等于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没做。
自证清白,往往适得其反
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因为“想解释清楚”反而把自己搭进去。
第一,容易前后矛盾。人在紧张状态下说话,时间、地点、细节稍有出入,就可能被当成供述反复。一旦办案人员认定你在撒谎,后面就很难扳回来。
第二,无意中补强了对方的证据。本来想解释A问题,结果不小心提到了B线索,恰好帮对方补上了证据链的缺口。有些信息对方本来还没掌握,你自己主动送上门。
第三,精力用错了地方。刑事案件主要靠证据和程序,不是态度有多诚恳。把精力花在拼命解释上,不如冷静下来看看对方的证据到底够不够、有没有漏洞。
律师建议
第一,保持冷静,别急着开口。讯问阶段的问题往往是精心设计的,一环扣一环。你越急,越容易掉进去。不是不能说,而是要清楚什么能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时候说。
第二,把问题抛回去。当对方问:“你怎么证明不是你干的?”的时候,你不需要证明。可以引导问题回归法律轨道:“你说是我干的?有什么证据?”
记住:不要自证,不要自证,不要自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