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立功,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眼睛都亮了,都会很激动,但先别急着兴奋,我得先给你泼盆冷水——实务中,真正被认定立功并最终成功减轻处罚的案件非常少见,大家不要被电视剧误导了。
立功,到底有多难?
在实务中,真正被认定立功、并且成功减轻处罚的案件非常少。
最常见的立功往往出现在毒品案件里,以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居多。其他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很难最终成功立功。
为什么举报了,却不算立功?
很多当事人会说:“我举报了别人犯罪,怎么不给我算立功?”
这里有一个关键环节——必须经公安机关查实。何为查实呢?这里的“查实”指的是公安机关得针对你举报的内容立案,而且还要说明“正是因为你的举报才破获了这个案件”,这样才算立功。就是说光举报没用,得举报到案子立得起来、破得掉。
普通人很难拿出“有用”的线索
想举报成功,必须提供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人物,甚至要给警方指出哪里能找到相关证据。警方拿到线索后,得先调查核实,确认有这么回事,再经过案件受理、刑事初查,最后才能立案。这中间的流程很长,而且普通人很难掌握他人精准的违法犯罪线索。
比如,常见的串通投标案,很多老板会说“我们行业都这么干,我知道哪家公司在串通投标”。但举报犯罪不是说说就行,必须拿出确凿证据,像这样的举报,警方没法查。
更何况,从你举报到警方核实、立案,这中间要经过受理、初查、审批……流程很长。你的案子可能几个月就判了,而你举报的那个案子,可能都还没立案。
那还要不要试?
说了这么多,不是劝当事人和家属放弃。
如果手里确实有详细的、具体的、可查证的犯罪线索,当然应该积极向司法机关反映。万一成了呢?哪怕只有1%的可能,也值得争取。
刑事案件本身就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我们只是不能把整个辩护策略押在立功上。刑事辩护必须全方位的、立体的进行,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王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