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朱XX与被申请人张XX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朱XX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张XX名下10万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朱XX购买XX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张XX价值1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张XX的银行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暂由朱XX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