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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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风险防范

发布者:邵先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520人看过

王某和白某以及A公司的股东李某,张某共同到律所要求律师根据其要求,帮助他们起草一份借款合同。律师就合同条款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王某介绍说他和白某是朋友,打算双方共同向A公司借款150万元,其中王某借款80万元,白某借给A公司70万元。了解到双方借款总金额达150万元。鉴于他们的提供的情况,及目前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将借款合同风险向王某和白某进行提示。那么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借款合同法律风险呢?

1、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无论借款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审查都是首要的。特别是当借款人为企业的,要审查包括企业基本信用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效益情况、税务情况、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企业年检情况、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及企业有无涉诉等情况。

2、借款人提供担保

标的额大的借款合同,需要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即可以是保证人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还可以是质押保。

保证人担保的要审查保证人的偿债能力。保证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等经济组织。但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能作为保证人。

以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耕地、宅基地等使用权及学校、医院等用于公益为目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财产不能进行抵押。

3、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及利息。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不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借款年利率不得超24%的;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当事人自愿支付的,法律不予禁止;年利率超36%的,约定无效。

借款合同除了以上内容,对于违约责任、合同履行、管辖等条款也要给予明确约定。一份严谨完善的借款合同并不能完全阻断市场风险,但却可以有效的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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