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先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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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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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发布者:邵先梅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前两天有个当事人A某律所咨询离婚问题,当时A某情绪比较激动,一说话都掉眼泪。说老公要和他离婚,还威胁他。但是对方有什么财产,有多少财产自己都不知道。咨询律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案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A某和丈夫B某,结婚30多年了,因为工作原因,一直是聚少分多。有个女儿C某,已经结婚。现A某和丈夫B某都已退休,双方感情不好,B某经常对A某进行谩骂威胁。B某提出离婚,但要求A某必须和他协议离婚,并要求A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拒不其名下房产和车辆存款进行分割,并威胁如果A某不和他协议离婚,就要杀了A某。

那么,像A某这种情况,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建议: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B某对A某具有经常性谩骂威胁其人身安全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对于夫妻之间,因为特殊情况不知道配偶所掌握的家庭资产的,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要求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其工资、存款等财产状况。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此,A某对于B某威胁恐吓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保护。离婚时,对于B某拒不提供其财产的,法院可以要求对方提供,A某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B某名下的财产状况。如果B某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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