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玉洁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8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萧某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肖某某,两人于1994年1月结婚,4月领证。萧某某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生下两个女儿。平日里,肖某某在家里就是土皇帝,所有人都要服从和听命于他,否则就会出现争吵不休或家暴,他不但家暴妻子萧某某,还同样家暴孩子。萧某某生病期间,肖某某不闻不问,不管不顾。萧某某从2020年开始为了方便照顾怀孕的女儿,住在女儿家里,肖某某多次因为不让萧某某为女儿带孩子,和水电燃气使用问题等家庭琐事和萧某某争吵不休,肖某某多次说出更换家里门锁,让萧某某无法回家等威胁性话语。萧某某不在家期间,肖某某每天早晚外出跳交际舞,多次告知他人其早有离婚意向,并向朋友透露已找到对象。萧某某二十多年来的忍气吞声没有换来肖某某的反省与改变,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的家暴。心寒之下,萧某某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在律师的代理下,一审判决离婚,肖某某反对,上诉请求不予离婚,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工作:本案虽为比较普遍的由家暴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但在肖某某始终不同意离婚的境况下,律师为帮助委托人在一审顺利离婚做了充足的准备:律师指导萧某某收集固定了能证明肖某某家暴的报警情况说明、监控视频与医院诊断记录;考虑到肖某某家暴的经常性,出于为萧某某人身安全考虑,律师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了帮助萧某某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律师克服困难向法院申请了多张调查令,对肖某某的多家银行账户流水进行了调查,等等。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一二审支持了萧某某的离婚与损害赔偿请求,并支持就律师调查到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件价值:律师要为委托人作充分的考虑,案件虽小,工作却不少,本案的价值在于,虽然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是律师没有节省时间与精力,从离婚效率、人身安全与经济利益等方面为委托人做了周全的努力,最终帮助委托人顺利离婚并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益。
案情简介:唐某某与林某某于2019年5月相亲认识,2020年1月10日登记结婚,2021年3月11日生下婚生女。林某某婚前与前女友纠缠不清,婚后多次被唐某某发现与其他女性言辞暧昧,导致二人经常争吵,林某某虽多次检讨,也写下检讨书,但始终未改。甚至在唐某某怀孕三月时,二人发生口角,林某某将唐某某从房间拖行至阳台。林某某经常撒谎,对家庭不负责任,有孩子后,为逃避带孩子,经常谎称加班,长期对唐某某施加冷暴力,拒绝沟通。唐某某见与林某某沟通无效,便委托律师起诉离婚,起诉时唐某某与林某某已经一年多没有夫妻正常生活,且已经分居半年多。由于林某某不同意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后唐某某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重审时调解结案。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律师注意到该案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过错情形,这样证明感情破裂确有难度,若林某某不同意离婚,一审大概率不会判离,没有新事实与理由,原告只能六个月后再起诉。所以律师事先将法律规定与本案的预期告诉当事人,同时指导并代理当事人与对方沟通,尽量争取让对方同意离婚。意料之中,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律师为了减少委托人的时间成本,打破常规以上诉的方式启动了二审,同时说服林某某同意离婚,最终林某某同意离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双方就离婚达成了调解合意,顺利离婚。
案件价值:由于“感情破裂”标准的模糊性,离婚案件经常会出现久诉不决的情况,离婚难是委托人比较头疼的事情,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后,若无新情况,原告通常只能六个月后再起诉,且再起诉也不一定能被判离,所以委托人通常都会一再强调希望尽快离婚。本案的价值在于,律师在预判了一审结果后,从调解与上诉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劝服了对方同意离婚,一方面节约了诉讼时间,二审会比六个月后再起诉的效率高,助得委托人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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