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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住在一起,男方的外债跟女方有关系吗?

作者:宋皓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讲座浏览:64次举报

宋小花与杨铁柱结婚十几年了,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双方登记离婚后还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一年后,杨铁柱做生意向朋友借款10万元,后来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朋友就将他们夫妻双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     

在法庭上,杨铁柱承认欠款的事实,但他认为与宋小花无关,因为这个款项是发生在离婚之后的,宋小花也表示自己对借款并不知情,款项也没有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离婚不离家的情况。那在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宋小花的银行卡也经常提供给杨铁柱使用,出借人不知道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的这个重大事实,而是基于相信男女双方有婚姻关系这一事实,才向男方提供了借款。因此,法院认定宋小花应当是本案的共同还款人,判决宋小花应共同偿还这10万元的债务。

这就是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虽然是为了让孩子不受到父母离婚这一事实的影响,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律师建议:既然决定离婚了,还是分开生活吧,能避免很多麻烦。还有千万不要试图“假离婚”,婚姻不是儿戏,不能真真假假,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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