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本案为A 公司(原告,劳务分包企业)与B 公司、C 公司、许某(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发回重审案件,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2019 年,原告先后签订三份工程相关协议,承接案涉省道项目多项劳务及施工工程,三项工程总结算款 943184.05 元。被告方累计付款 329000.05 元,剩余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遂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 614184.05 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B 公司辩称两笔劳务工程款已结清,还主张第三项工程原告主体不适格;C 公司、许某经合法送达未到庭应诉、未提交答辩及证据。原告代理律师罗召明围绕合同、结算单、转账记录、社保信息、证人证言、录音、工程资料等多类证据逐一举证,厘清各方主体关系、施工事实与款项往来。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及案件事实作出判决:
B 公司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96698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为止;
C 公司因构成表见代理,需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517486 元,并按相同标准计付利息;
驳回原告要求许某承担付款责任的诉求;
案件受理费 10148 元,由 B 公司承担 1598 元,C 公司承担 8550 元。
三、案件心得
律师专业举证是胜诉核心。本案存在主体混杂、各方互相推诿、部分被告消极应诉、对方否认原告主体资格等多重难点。罗召明律师梳理全套书面凭证、人证、音视频及政务档案证据,完整还原施工、结算、用工、付款全流程,推翻对方抗辩,为法院裁判提供扎实依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工程类纠纷务必留存完整凭证。建设工程案件中,合同、结算单、转账流水、用工记录、沟通记录等都是定案核心证据,企业合作全过程需规范存档,避免后续维权无据。
挂靠、借用资质、项目部签章风险需重视。借用资质、项目部对外签约行为极易引发责任争议,法律层面表见代理规则会判令实际受益、签章主体承担付款责任,相关企业需规范项目印章与人员管理。
面对对方消极诉讼、刻意拖延的行为,权利人不必退缩,依托法律程序与完整证据,法院会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