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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如何才能使公职身份不受影响

发布者:罗召明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25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王某5月14日在外吃饭,期间接到妻子说孩子病了需要回家照顾孩子,王某酒后出饭店没有打到车的情况,就到妻子单位骑车回家,被交警查到酒驾,酒精值达到166mg/100ml,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被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王某二个月实刑,缓刑四个月,王某向中院上诉,希望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改判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结合以上案件,王某涉嫌危险驾驶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王某是在编的公职人员,如果被判刑罚对其身份有非常大的影响,于是其在二审中委托本辩护人代理,了解情况后,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辩护:一是王某系偶犯、初犯,没有主观犯罪情节,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是王某醉酒骑车回家,事出有因,情况紧急,属于治病救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三 是王某醉驾没有事故发生,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四是王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可以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五是王某为社会有贡献的人,请求免于刑事处罚。

综上,王某人系初犯、偶犯,没有主观的犯罪故意,所涉行为事出有因,且没有造成任何事故,属于情节轻微,王某认罪认罚,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个人、家庭、单位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内心忏悔不已,医生的职业是治病人,司法的目的也是治病救人,所以请求法庭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判处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建议公职人员必须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或是酒后找代驾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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