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召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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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酒后一人意外死亡,同桌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罗召明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4046人看过 举报

2022-08-17

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之子杨某和被告王某多年来一直存在施工合作。杨某于2021年9月19日去被告王某处索要工程款,中午在饭店吃饭并饮酒,席间有张某作陪,三人从中午一直到晚上,晚饭继续在被告王某家中吃饭并饮酒,酒后各自散去,杨某从王某家出来打车回家途中出现呕吐,出租车司机遂报警,在警察的协助下将其送至市中心医院,发现某已经无意识,初步诊断为猝死,抢救无效放弃。2021年9月25日经北京博睿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在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97mg/100ml。郑亚将同桌饮酒的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86415.00元。

从以上事实可以得出:一是杨某三人从中午到晚上均在一起饮酒属于放纵饮酒行为,二是杨某醉酒后独自回家,二被告知道杨某醉酒后未妥善照管及通知家人,以致杨某酒后呕吐后猝死,应当承担侵权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按责任划分一般责任在10%-30%之间。

建议与人共餐做到文明聚会,饮酒自愿,适量为宜。

罗召明律师,中共党员,现在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曾任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案件质量评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1120120********9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