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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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工作地点调整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作者:张鑫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11次举报
2020-11-09

1、对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判断

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地点,应当综合考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考察下列因素:一是从双方关系来看,考量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二是从用人单位来看,考量是否为企业经营所必需;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补救和保障措施;三是从劳动者来看,考察地点调整是否对劳动者的工资等其他待遇产生不利影响;地点调整后是否对劳动者对于工作的胜任度产生不利影响。在双方合同约定了可以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地点的调整是正当合理的,则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工作地点调整时恶意的,且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对劳动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则应当视为未提供法律要求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工会。因此,司法审查中既要审查解除理由的合理性,还要审查解除程序的正当性。针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并无更详细的规定,根据以往司法实践,通常需要对以下因素进行考量:用人单位是否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劳动者所犯违纪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于拉动这的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失当;劳动者是否屡教不改;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错误;劳动者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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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