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主题
自然人之间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出借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成功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追回借款本金 145 万元及全部合法逾期利息。
二、案情简介
原、被告为多年生意往来伙伴,被告因项目资金周转,先后分两次向原告借款,部分款项银行转账交付、部分为现场现金交付,被告统一出具总借条,明确借款总额、还款期限,约定逾期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小额款项,剩余本金拖延不还。原告多次书面、微信催告还款无果后提起一审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现金部分未实际交付、借条是受胁迫签署,试图免除大半还款责任。张鑫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
三、代理思路
1. 构建转账 + 现金交付双重完整证据链 整理银行转账流水、被告出具的完整借条、双方微信聊天催款记录、借款当日在场证人证言,证明转账款项足额到账;结合双方长期生意往来、被告多次自认欠款的聊天记录,佐证现金部分确已当场交付,借贷事实真实发生。
2. 驳斥 “胁迫出具借条” 虚假上诉理由 指出被告出具借条后,长期未报警、未提起撤销之诉,持续和原告沟通分期还款事宜,多次承认欠款事实,其上诉所称 “受胁迫” 无任何报警记录、录音等客观证据,明显为逃避债务编造说辞。
3. 严格依法主张逾期利息 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但借条写明逾期付息,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张按照法定 LPR 标准计算自还款到期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全部诉求符合法律上限规定。
4. 庭审逻辑清晰,固定被告自认事实 当庭播放、出示双方完整聊天记录,记录中被告多次确认总借款金额、主动协商分期还款方案,该自认内容直接佐证欠款总额真实,大幅降低我方举证难度。
四、案件结果
1. 二审法院全部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 判令被告于限期内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 145 万元,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直至款项全部还清;
3.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当事人全额收回出借资金及逾期占用利息。
五、律师专业点评
自然人之间大额民间借贷,现金交付、熟人借贷是高频纠纷痛点,很多出借人因证据不全导致欠款无法追回。 第一,无论转账还是现金出借,必须要求借款人出具规范借条,写明总金额、交付方式、还款时间;转账保留完整流水,现金交付尽量留存在场人证言、聊天记录确认,杜绝仅口头借钱不留书面凭证。 第二,债务人一审消极应诉、二审临时编造胁迫、未收到钱款等抗辩,若无客观证据支撑,法院通常不会采信,出借人无需因对方上诉产生焦虑,完整证据链是胜诉核心。 第三,借贷利息约定要遵守法律上限,未约定借期利息不代表无法维权,出借人可依法主张逾期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弥补资金长期被占用的损失。 张鑫律师处理数百起民间借贷、经济欠款类案件,熟悉借贷纠纷一二审全流程抗辩要点,擅长梳理零散聊天、转账、书面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既可以代理诉讼、保全执行,也能在起诉前开展非诉催收,高效帮当事人追回欠款。
张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