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生育一名女儿,之后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长期分居,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孩子自两个月大起就一直由男方以及男方父母实际照料。男方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诉求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自己直接抚养,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对探望权作出安排。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被告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由张鑫律师代理本案原告参与庭审。
二、代理难点
1.被告缺席庭审:对方没有到庭,无法通过双方当庭陈述直接确认感情破裂事实,全部感情、子女抚养相关事实,都只能依靠我方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举证压力大。
2.特殊婚姻背景:双方属于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登记,法官会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审慎把握离婚裁判尺度,并非分居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
3.法定离婚条件门槛较高,民法典规定判决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单纯分居事实需要达到法定情形才能够直接判离,本案分居尚未满足分居满二年的硬性条件。
4.虽然子女长期由我方当事人一方实际照料,但在不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诉求在本次诉讼中无法处理,需要提前做好程序预判。
三、代理思路
1.完整梳理案件全部事实,向法庭还原双方相识、生育子女、补办登记、长期分居、子女实际照料现状,把孩子长期由原告及原告父母照料这一关键事实完整呈现给法庭,固定子女抚养相关事实证据。
2.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组织举证,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婚后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相关材料,重点说明双方婚前婚后相处状态,阐述婚姻无和好现实基础。
3.充分兼顾未成年人权益,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孩子的现实生活照料现状,即便本次诉讼无法判决离婚,也把子女长期由我方照料的事实固定在庭审记录之中,为后续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留存关键证据。
4.做好双重方案预案,既全力向法庭陈述应当判决离婚的事实理由,同时也预判离婚案件裁判尺度,准备好如果法院不予判离的应对方案,为当事人告知后续法律途径。
5.被告缺席审理,严格按照庭审流程完成全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完整固定全部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保留后续维权基础。
四、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维护家庭稳定角度,给予双方修复感情的机会,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虽然本次没有实现判决离婚的诉讼结果,但本次诉讼完整固定了双方分居、婚生女长期由原告一方家庭实际抚养照料的全部案件事实,庭审笔录可以作为下次起诉离婚的重要证据材料,为下一次离婚诉讼奠定扎实事实基础。
五、案件办案启示
1.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登记的离婚案件,法院裁判会更加谨慎,会优先考量未成年子女利益,不会轻易直接判决离婚。
2.被告不出庭的离婚诉讼风险: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被告缺席,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时,一审判离难度很高,当事人要做好不予判离的心理预期。
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不等于诉讼没有意义。庭审中固定的分居情况、子女实际由哪一方照顾的事实,是后续二次起诉非常关键的证据。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司法实践中判离概率会大幅提升。
4.子女实际照料现状,对抚养权归属至关重要。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当尽量保持亲自照顾孩子的现状,保留照料、开销相关证据。
5.分居不等于当然满足离婚法定条件,需要保留聊天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客观原因分居。
张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