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金霞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2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就可以胜诉吗?
导读
司某某诉孙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方当事人以借条之后的还款为借条中的还款抗辩,未被法院采纳。提示出借人,有借条和转账记录仍然有败诉的风险。
基本案情
司某某(下称:原告)和孙某(被告一及孙某的母亲(下称:被告二)自2016年2月2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被告一与被告二陆续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截止2018年10月25日被告还清了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所有借款本金,但期间的利息共计628000元二被告未支付,被告一、被告二就上述利息分别于2018年10月22日、25日给原告出具欠条。
另有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9月28日借款350万元及利息尚未偿还,分别是2018年2月1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2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250万元,2018年4月25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40万元,2018年6月23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30万元,2018年9月28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借款10万元。所有借款均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了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转给原告181.2万元的转款凭证证明被告已偿还原告181.2万元,尚欠原告借款168.8万元,并非350万元。
按照法官的审判思路,要求双方自2016年2月2日开始打印银行交易明细对账计算借款金额,但因为在2016年之前双方有过生意往来,2016年2月2日之后被告给原告很多转账是2016年2月2日之前生意往来的前,且原告在2018年2月之前借给被告的钱有很多都是现金,如果按银行交易明细计算,双方转账差额不足100万,原告将损失惨重。
我方代理的原告手持自认为完美的证据,将面临181.2万元被赖掉的风险。
爱申律师事务所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借款全部得到支持。
面对原告将面临181.2万元借款有无法得到支持的风险,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分析证据,律师找到了关键证据,在2018年10月25日原被告签署了还款证明,该还款证明记载“自2016年2月2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止孙某向司某所借款项(人民币)已全部还清,在此声明有部分借条未收回,由司某代为销毁。故自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1月31日期间所有借条均无法律效应。双方签字生效。收款人:司某,还款人:孙某”,律师以此为突破点,通过该证据足以证明在2018年10月25日之前,被告转账给原告的钱均为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借款,因为在2018年10月25日之前如果还款包含本案借款,作为还款人必然会在还款证明中说明,既然其没有就此说明,就可以证明10月25日之前被告并未偿还本案借款。尽管被告有各种其他狡辩,最终我方观点被法院认可,原告起诉的350万元借款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评析
如果经常和固定人有借贷关系,一定要保留好所有转账凭证,出借人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还款人也要用转账方式还款,不要现金支付。以免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出借或还款义务,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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