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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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

发布者:王蕊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2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7年7月16日9时许,在香河县xx镇河北止务村南一所民房内,被告人段某某因琐事与段某1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殴打过程中段某某用拳头将段某1鼻子打伤。段某1的伤情经诊断为鼻骨骨折(双)、上颌骨额突骨折(双)、鼻中隔骨折、鼻中隔偏曲、左侧上颌窦囊肿、左眼钝伤。经鉴定,段某1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7年7月16日9点多,他坐着段某1开的车到香河县xx镇河北止务村干活,他下车的时候段某1让他赶紧滚下去,他之后打电话和段某1沟通这件事并到一拆迁房内找段某1理论,后双方发生口角,双方先是相互掐住对方脖子,后段某1动手打了他的脸部一拳,他还手打了段某1的额头,双方被工友拉开,他看见段某1蹲在地上,鼻子流血了;

2)被害人段某1的陈述证实2017年7月16日9点多,他在香河县xx镇河北止务村南的一所房子里,当时他和段某某一起干活的时候说自己越来越烦段某某了,段某某听后就急了,把他叫出了房子,在院子里打了他的鼻梁骨和左眼几拳,段某某一打他就有工友出来拉架,之后他的鼻子就流血了;

4)证人段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7月16日10点左右,他和段某某、段某1以及其他工友一起在香河县xx镇河北止务村一拆迁房中干活,段某某和段某1因为说话发生了争执,后双方拽在一起,进而相互殴打,打了一两分钟就被他及工友拉开了,他看到段某1的鼻子流血了,他和段某1就去了香河县中医院;

5)香河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情照片及诊断证明书证实段某1的伤情经诊断为鼻骨骨折(双)、上颌骨额突骨折(双)、鼻中隔骨折、鼻中隔偏曲、左侧上颌窦囊肿、左眼钝伤,其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被告人段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被害人段某1的陈述提出异议,称是段某1主动将他叫出院子,并且先向他动手的,因无证据证实,且该异议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故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上证据,内容真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被告人段某某于2018年7月2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于当日至7月25日临时羁押于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调解解决,被害人段某1对被告人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被告人段某某出生于1985年4月10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抓获经过说明及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段某某于2018年7月21日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新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于当日至7月25日临时羁押于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2)本院当庭出示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交款条、收款条以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刑事谅解书证实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调解解决,被害人段某1对被告人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3)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段某某的身份情况。

上述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段某某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以上证据,内容真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段某1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段景某成故意伤害罪(轻伤)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段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中被害人段某1存在一定过错,且其行为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本院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某某提出的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量刑请求,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段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提出的对段某某减轻处罚的量刑请求,不予采纳,提出的对段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请求,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本院根据被告人段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王蕊律师,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廊坊市广阳区政协委员,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020********3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