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锦洲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6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本案为股权转让纠纷,涉及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上诉人是否已向被上诉人支付了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上诉理由:上诉人主张已支付520万元,包括2012年11月30日汇入的230万元和之前支付的290万元,认为已超额支付股权转让款。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股权转让款5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已支付的290万元可认定为股权转让款,但 2012年11月30日支付的230万元被认定为偿还贷款,非股权转让款。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应支付21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终给上诉人省了2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