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后
工伤职工应及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依据法律对职工所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判定是否为工伤的行政确认程序,工伤职工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可以确认工伤的责任主体、工伤部位等重要内容,也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3、工伤认定办理
由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伤残待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应及时向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