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婕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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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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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离婚诉讼中,小孩抚养权如何争取

发布者:邹婕妤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58人看过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解决的是谁优先抚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与此同时,父母双方的监护权并没有丧失。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成人间的矛盾与不和,绝不能以牺牲孩子的利益作为代价或者以孩子作为谈判的筹码。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由谁优先抚养。如双方产生争议,一般而言,取决于亲情关系、个人情况、经济能力、子女意愿、辅助因素等多种因素。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即患疾病)。

3、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自身生活无保障)。

此外,双方协商由父方抚养,且无对子女不利的(即互相协商),可随父方

2-8周岁的子女

以下为有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顾的)。

负因素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3、不尽抚养义务或侵害过未成年子女的(如有虐待、遗弃子女等;教唆、胁迫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或者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在分居期间阻挠另一方正常探视等)。

 

8周岁的,应当征询未成年人子女的意愿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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