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霞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如何要求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郭利霞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工伤赔偿 |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王某开始在天津市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上班,负责酸锌镍生产线,平均工资5500元。2017年8月18日早晨6时40分许,王某在生产线踏板上工作时被行车的驱动装置碰撞到车间承重栓上而挤伤,造成王某受伤。事发后王某工友将其紧急送往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第4-11肋骨及右侧第5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气胸、胸壁挫伤等,住院45天后出院。事发后经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的情况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九级。至王某发生工伤事故后,王某所在公司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王某于2018年10月31日向该公司邮寄了离职申请。

办案经过: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王某的委托后,了解了案情及当事人王某的诉求。我所律师先是去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为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静海区人社局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我所律师给当事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和劳动能力鉴定。后期律师陪同当事人做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书下达后,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去仲裁委开庭。第一次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第二次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工伤赔偿项目。裁决书下达后,单位拒不执行,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律师的努力,短期内为伤者当事人争取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劳动工伤赔偿项目共计15.5万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裁决结果:

事发后王某向静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第一次劳动仲裁后王某获得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50元;第二次劳动仲裁申请后,王某获得了劳动工伤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费、住院护理费、医疗费合计15.3万元。

国晖律师点评:

劳动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