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件: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里包括当时男方父母为解决孙子孙女的学区房问题,将一套父母所有的住房登记到儿子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该分,怎么分。
咋们从一个男方父母起诉儿子与儿媳归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的案件来讲一下相关问题。
这个案件在起诉时,儿子与儿媳也正在诉讼离婚,男方父母要求确认儿子与媳妇名下的一套房产归男方父母所有,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案情是:男方父亲名下有一套学区房,为了孙子上学,男方父母将名下这套学区房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了男方名下,后男方在房本上也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女方向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个房产,男方父母将男方与女方告到法庭。庭审中男方父母出示了一份他与儿子、儿媳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里载明因孙子读书入学需要,父母暂时将房屋更名至儿子名下,实际房产仍然属于父母所有。之后儿子与儿媳也未向老人实际缴付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父母虽然将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儿子,但是儿子与儿媳并未实际支付任何房款。结合房屋过户时间与孙子的入学时间推定男方父母将房子过户给男方是为了解决孙子的入学问题。是借用而不是赠与或者买卖。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房子归男方父母所有。
本案中男方父母是比较智慧的,与儿子签署了协议,并要求儿媳也在协议上签名,保住了自己的房产。如果我们代理女方,遇到这样的案情为尽可能的替当事人争取利益做好有利证据收集也还是有机会的。
李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