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莲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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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作者:罗莲花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4次举报


一、借款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1、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是: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1、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合同关系,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要件有二: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2、但是,在实践性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尚不能成立合同,还须有物的交付。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为实践合同的只有保管合同。因此,应当说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保管合同成立所要求的保管物的交付是例外。

3、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思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包括适用于一般合同生效的普通要件和适用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罗莲花,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8202011171772,大理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普洱
  • 执业单位: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8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