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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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额1.4个亿从轻处罚判刑六年案

发布者:杨瑞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309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经营外汇上亿元从轻处罚案

 

案件简述:被告人程某2018 6月份以来,为了赚取佣金,伙同王某(被四川德阳公安机关逮捕张某(在逃)等持有人民币的上线俗称:“人方”,利用自己开办在深圳和香港开设的公司,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与宋某(另案处理)、赵某另案处理等在境外持有外汇的下线俗称:“美方进行非法外汇交易,将大量人民币兑换成美金转至境外。具体操作方法是“人方”获得人民币后联系程某程某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上线的转账,再联系下线或在部分换汇微信群里发布消息,待与下线商定好汇率后,程某将人民币转账至下线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下线收到人民币后再将自己境外账戶的美元等外汇转账至程某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经调取程某涉案银行账户,2018 11 3日至 2020 9 10 发现 1191 条关键交易信息,累计交易金额 118963071.13 ,非法获利 260 余万元。

律师点评:针对案件涉案数额过大的问题,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非法经营外汇的数额大概1.4亿元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在满足以上两条涉案条件即可认定本案非法经营数额情节特别严重,量刑起点在五年起步。在跟检察院沟通案件后检察院认为根据涉案数额很严重,想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给出量刑建议8年半以上。辩护律师在阅卷后发现本案数额存在指控证据不足的事实,理由如下:通过对本案分析报告中第六点程某重点上游交易统计信息以及第七点程某重点下游交易统计信息分析,仅能看到侦查机关汇总出来的数据,并不能看出这些转账流水数据来自于本案上诉人程某涉案哪一张银行卡的流水、是否存在统计流水错误等问题,而且侦查机关并未将与上诉人程某交易的涉案人员做笔录并附卷,双方之间的交易数额具体为多少也没有双方签字确认,侦查机关仅仅简单制作一份表格并据此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为148963071.43元,根本无法保证该数额来源的合法性以及计算的准确性,仅依据侦查机关统计出来的数据定罪量刑,而不考虑涉案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讯问笔录等证据,是无法形成完整的定罪证据链条,将以上报告统计出来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在发现本案中存在案件证据存在部分问题后愿意降低量刑幅度定为七年,后面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就本案中存在的证据问题与法院就涉案数额的存疑部分进行了有效的交涉和沟通,在最后法院的判决部分,法官最后在采纳辩护人意见后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六年。

建议:本案感觉很可惜的是:在一审判决后辩护人建议被告人认罪伏法不要上诉(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然则被告人想要追求更好的判决结果,坚持上诉,最后听家属说二审法院后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最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决十年有期徒刑。当听到这个结果后我的内心还是觉得很可惜的,毕竟本律师争取到的一审结果就这么付之东流了,而且委托人还要多承受四年的牢狱之灾。所以有时委托人还是要多听听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要想当然地上诉或者是不服,否则吞下恶果的一定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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