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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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两罪变一罪

发布者:杨瑞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223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职务侵占罪、盗窃罪两罪变一罪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XX系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有限公司的仓管员,负责保管公司仓库内的货物。2020年 6 月至 7 月间,被告人张XX利用管理公司仓库内芯片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从仓库内盗走芯片4000 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766920元。另查明,被告人张XX趁帮其他仓库仓管员发货之机,盗窃该仓库内手机主板 61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69310元。

被告人张XX在盗得上述芯片和手机主板后,先后多次通过网络寻找买主予以销赃,共得赃款人民币45 万余元。2020 年 9月 11 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茂名市某村将被告人张XX抓获,随后其家属将剩余赃款人民币 388843 元返还被害公司。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张XX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要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XX三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XX两年,数罪并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均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系利用职务便利拿走了涉案主板,其当时对于涉案 61块手机主板享有实际管理权利;2、鉴定意见中的鉴定价值高于货物实际价值,被告人涉案金额应为 733593.45 元;3、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且已部分退赃。综上,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我记得当时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官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看守所劝一下被告人,希望被告人对两罪认罪认罚检察院可以出具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在我和被告人沟通联系后一致认为本案只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盗窃罪。带着这份坚持和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我们在庭审当天配合完美,向法庭呈现了案件的客观事实,使法官相信本案只有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并无盗窃罪的事实,最终法庭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XX三年十个月,最后的结果也算是对得起被告人张XX。

在认罪认罚大力推行的今天,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非常大的量刑裁量权,为了让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公诉工作可以顺利进行,检察机关不排除为了“偷懒”,忽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迫使被告人以及辩护方同意控方的量刑意见。但是,作为律师一定要坚持客观证据以及事实的高度,不可在检察机关的压力下罔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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