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暴力犯罪刑事合规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李XX涉嫌强奸罪减轻处罚案件

发布者:杨瑞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2日|分类:综合咨询 |29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0某日许,被告人李XX在与朋友喝酒后回家,路过深圳市某天桥时看到独自一人坐在此处喝酒的被害人张XX(女,未满14周岁),便上前搭讪与张XX聊天。期间张XX有多次电话联系其朋友马XX过来接其,但是因张XX酒后不清醒,沟通不畅,马XX未能前来接其。被告人李XX搀扶着酒后的被害人张XX到深圳市某酒馆张XX自己进入厕所。随后,被告人李XX带领张XX乘坐电动车前往其暂住处深圳市某住宿处。在该房间内,被告人李XX趁被害人张XX酒后无力反抗之际,用手抚摸并亲吻张XX胸部,然后将张XX的裤子脱至膝盖处,用戴避孕套的阴茎准备插入张XX阴道时,因感觉张XX年龄比较小而主动放弃插入行为。之后两人在床上睡到早上 9 时许,被告人李XX张XX送到马XX家附近便离开。

2020 某日15 时许,被害人张XX报警。而后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律师评析:案件刚开始是以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的,在会见完嫌疑人后我认为后面检察院一定会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果不其然,检察院认定为强奸罪。当时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辩护人立刻申请阅卷调取案卷,后发现被害人不仅未满十四周岁而且被害人当时可能还喝醉了,在此我遇到两个问题:第一,在被害人喝醉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奸行为;第二,即使被害人同意发生性关系或者同意可以摸被害人,但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没有性承诺能力,也是构成犯罪的。基于此,辩护律师突破这两点认为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并提出了四点看法:被害人的身体发育情况(身高大概150cm-155cm)、言谈举止(恋爱事实)、衣着特征(打扮成熟)、生活作息规律(凌晨2-3点在外)等诸多论点均无法断定被害人为儿童的事实,希望以此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同时辩护律师在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的谅解工作,最终被害人家属考虑到被告人还很年轻愿意谅解他。辩护律师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最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建议法院判处六个月的刑期也被法院采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律师建议: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中生活,在遇到涉及到男女关系时,一定要慎重,不要想着去占女孩的便宜,这是非常不健康的心态,哪有占了便宜后就不用负责任的事情,负责任的代价肯定超过了当时跟女孩肌肤之亲的代价,并且还要背负强奸罪案底的污点过下半辈子。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