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受伤后,一般可以主张以下赔偿项目,于法有据的情况下法院均会支持。
五.护理费
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一般司法实践中护理期都是经过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护理费标准则为两种,如果是请护工照看的,一般需要准备护理协议,护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护工单位的营业资质以及护理费发票等才会被法院支持;如果是家属护理,家属有实际误工损失的,则需要参照误工费的规定准备家属的误工材料;如果护理的家属不确定,且无法举证证明实际误工损失的,一般都是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行业标准判决护理费,目前河南省上一年度标准是128.38元每天。关于护理人数,申请鉴定时可以申请护理人数的鉴定,以法医出具的鉴定报告人数为准或者有医院主治医生出具的两人陪护的医嘱,也可以作为主张两人护理费的依据,一般法院也会支持该部分损失。
如果受害者伤情严重的,一般还可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也就是评残后需要护理的情况。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结果一般是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受害者如果是60周岁以下的,一般可以一次性主张20年的护理费,目前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是一次判决5-10年,待后期再次起诉主张;当然也有一些法院一次性判决20年。
六.残疾赔偿金
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目前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均已推行城镇和农村统一化标准,即大家所谓的“同命同价”,使人权更加平等。由于城镇农村一体化的统一,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就只取决于受害者的年龄和伤残级别,一般60周岁以下的均赔偿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照5年计算。伤残级别的高低则决定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系数问题,一般以一个级别计算,十级伤残对应系数为0.1,九级伤残对应系数为0.2,八级伤残对应系数为0.3… …二级伤残对应系数为0.9,一级伤残对应系数为1.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目前司法实践中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且一般是一个级别对应的金额为5000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