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交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案件量日益增长。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我们发现,不仅伤者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感到很茫然,绝大多数驾驶员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甚至有的“老司机”驾龄几十年但完全不熟悉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下在该类案件中驾驶员经常产生的一些误解。
一、我已经购买了保险,为什么还是成了被告
许多驾驶员收到法院材料第一个错误认识:我买了保险,出了交通事故就和我无关,伤者应该直接找我的保险公司。但实际上交通事故中一旦发生人身损害,从公序良俗角度来说,驾驶员理应及时施救、关心伤者,并积极帮助伤者办理保险理赔。从法律角度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典型的侵权案件,驾驶员作为侵权人是当然的赔偿义务主体,保险公司因为其和驾驶员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故而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并不意味着免除了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买了保险就和我无关的想法是错误的。尤其是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可能还存在一些特别的赔偿规定,比如上海对于原告所诉请的部分律师费还有诉讼费最终可能都需要驾驶员自己承担。
二、买保险的时候没人跟我说过医药费还要我赔
在交通事故案件开庭过程中,保险公司经常会提出要扣除自费药部分,当伤者又是无责方的时候,很可能会出现要求司机承担自费药赔偿的情况。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司法实践中,自费药由谁来承担,往往是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对此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情况裁判结果并不统一,但是关键还是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告知义务以及举证责任问题。大多数时候,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多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而无效。
三、我是替公司和老板开车为什么还要告我
当今生活,因为履行工作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法律常识的:“如果替公司开车造成别人受伤的,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许多驾驶员在看到原告将自己也列为被告后,意见很大,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好好审查。其实像这样的情况,这些替公司开车的司机大可不必紧张。法院在开庭时会查明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是“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并且事发时是在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两者缺一则不能成立职务行为。一旦成立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只是基于整个案件查清和责任划分的需要。
了解这些常见误区背后的法律知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配合交警、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合力处理好保险理赔事宜,切勿因为出现盲目慌乱、拒不配合或者凭“老经验、老办法”等情形而造成更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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