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利律师 06:00-22:30
王明利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120518050
咨询时间:06:00-22:30 服务地区

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可,怎么办?

作者:王明利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6次举报


1.可以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阐明理由,在庭审中拿出足以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尽力推翻同样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庭对其进行审查、质证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就可以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作出不予采信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论,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但是不能单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诉讼。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王明利律师 已认证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13120518050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5次 (优于87.8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次 (优于94.1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7818分 (优于98.7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0篇 (优于97.65%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明利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678 昨日访问量:6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