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一般不包括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是必须投保的保险险种,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未给车辆投保交强险,则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先承担保险责任。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车辆如果在事故中无责,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