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201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故意购买超市过期食品后索赔的风险

发布者:荣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0日|分类:广告宣传 |924人看过


生活中我们最注意的就是视频的保质期以及食品的安全生产期,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潮湿的疏忽或者由于自己的不小心买到了过期的食品。那么在自己买到了过期的食品的时候,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知假买假”依法可以索赔,根据相关法律可知,“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明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消费者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求超市提供小票,保留证据,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宝剑”,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以及销售者,应当自觉下架过期食品,即使消费者明知食品过期了而购买的,是不影响他们维护权利的,切勿因小失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