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后聘礼谁来还?
依据中国传统婚嫁习俗,男女双方在要结婚的情况下,男方会给女方下聘礼,但是在下完聘礼之后,女方因为某些原因反悔了,这个聘礼就成了焦点。
具有婚约性质的男女双方相互赠送彩礼是为了完成双方美好的共同愿望,在女方反悔而不能结婚时,双方的感情收到伤害,如果一方在受到感情伤害,对彩礼钱又无法要回的,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法律在此有相关的规定,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规定的,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因此,综上可知,结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