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退休人员不得不说的工伤风险
因为退休人员工作经验丰富,如果在原岗位继续留用,可以保证企业原来的工作有条不紊的继续运行。如果聘用新的退休人员也不用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节约用工成本。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的情形已经不再是个别企业的现象,这种用工形式已经愈演愈烈。企业和退休人员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退休人员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企业该如何止损?
一、企业和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表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劳务关系存在的基本前提。这里需要明确“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指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而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进一步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以上可知,企业和退休人员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适用《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二、退休人员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而根据上述规定,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务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因工受伤不能按工伤处理。但是,有关部门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出台了特别规定,让退休人员也能享受工伤待遇:
1、员工已达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退休金且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作期间受伤的。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此种情形下必须是已经参保了工伤保险。
通常情况下,因为双方没有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为已退休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但是,在建设工程领域是按项目方式参保,因此存在已退休或已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务工,而承建单位又已按项目方式参保,那么退休人员也应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退休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是未到退休年龄之前至超过退休年龄一直在原单位工作;二是未办理退休或者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对原单位的处罚,因为是原单位未给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者未购买社保导致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单位存在过错就可以视为劳动关系延续,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退休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工工作期间受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表明:“对于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且此处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同时需要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才有资格认定工伤。
三、企业可能面临的赔偿
对于退休人员发生工亡,而用人单位又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或者根本不符合购买社会保险的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巨额的工伤赔偿金。
以2020年的无锡市标准为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2)丧葬费为19年度无锡市地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家人,将获得员工工资比例的补偿,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以上总数不超过死亡员工生前月平均收入;也可以依据当地平均年龄主张一次性给付抚恤金)。从上述数据我们可知,若退休人员死亡且属于工伤范围,用人单位将面临超过一百万的赔偿金。
四、如何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需要慎重考虑。为了尽可能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责任,企业就要提前采取措施防范于未然,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保险公司处。用人单位可以为退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并和退休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将来若发生工伤,赔偿的保险金可以用于冲抵工伤赔偿金。因为雇主责任险指定受益人为用人单位,单位可以直接用保险金冲抵退休人员工伤赔偿金。
当然,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身意外险能否冲抵工伤保险赔偿有争议,大多数认为人身意外险具有人身性、福利性不能排除劳动者另行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有些也认为用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险就是为了员工因工受伤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个目的和国家设立工伤制度一脉相承,应当可以冲抵。
所以,当聘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可以为退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并约定保险金冲抵工伤赔偿金,或者购买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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