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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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雇佣雇员帮第三人工作中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发布者: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分类:综合咨询 |8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6月15日,程XX受刘XX雇佣去刘XX承揽的XX公司厂房屋顶换瓦弹线时不慎从屋顶面斜坡站立往下旋转,翻过屋檐防护墙摔落地受伤。后程XX就先期损失诉至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2民终34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刘XX承担50%的赔偿责任,XX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后程XX继续治疗,住院两次共30天,加之后续5次门诊复查,共花费医疗费42622.9元。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程XX外伤后脾破裂行脾切除术的残疾等级评定为八级,其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致右侧足弓结构完全破坏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九级,其外伤后肝破裂行修补术后的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其右腕部损伤的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其左髋部损伤(左股骨上段骨折)的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其右髋部损伤的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评定为受伤之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护理期评定为300日,营养期评定为3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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