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凤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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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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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你不能只是说说

作者:郑凤辉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常常会接到当事人的咨询,“我被我丈夫打了,能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能不能以此离婚。”但当问及是否有证据时,答案常常是否定的。下面可以通过一个具体案件来看看“家庭暴力”是怎样认定的。

经典案例:

2008年5月,王某和万某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之后登记结婚,结婚后生育婚生儿子,万某因为喜欢打牌,而王某对此十分介意,因此双方常常发生争吵。2018年3月一天的晚上,万某不顾孩子的学习独自外出打牌,被上夜班回来的王某看到,双方矛盾再次爆发,王某动手打了万某,2018年8月,万某选择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

审理要览: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双方结婚十多年,双方之间已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虽然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不足以破裂,仍能继续共同生活。原告声称被告家庭暴力,但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且被告否认,被告在庭审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且不断反思自己,且双方之间育有一子。双方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彼此关心体贴对方,多做批评与自我批评,夫妻双方和好有望共同生活,因此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分析:

我国法院对于判决离婚比较谨慎,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一般不准许判决离婚,家庭暴力作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该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首先应该区分一般的夫妻纠纷与家庭暴力,一般的夫妻纠纷中也会存在着轻微暴力甚至会因失手而导致对方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但是家庭暴力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大多数情况下会呈现周期性,行为人会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造成受害人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一定伤害的后果,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仅凭口述如果施暴人否认,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法院一般会通过伤情鉴定、报警记录、出警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自己陈述等综合做出判断,否则,法院难以认定家庭暴力。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请不要默默忍受,可以选择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要求施暴方写下相关文字材料,作为今后的证据。


郑凤辉,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以来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唯楚(宁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20********44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