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5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某运输公司与某科技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某运输公司为某科技公司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后,某运输公司按约支付了保证金100000元,但是其后双方并且发生正式的运输服务,某可以公司实际负责人徐某后签署相关协议,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并承诺某科技公司会返还保证进,如果不还,徐某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否因为实际负责人的签字而解除?由于徐某是公司法人的女儿,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在支付保证金的时候,是某运输公司股东的妻子将钱打进某科技公司账户,因此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完善举证,构成完整证据链,并作出合理说明。
3、在本案中,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某科技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某运输公司只得到外地维权。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选择合理的管辖法院,以免增加自己的维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