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坚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7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无锡某公司将其部分装修工程发包给某装修公司,因需要张贴墙纸,装修公司向某墙纸商行购买后,由墙纸商行安排人员负责张贴。墙纸商行将活包给陈某,陈某雇佣付某某,后付某某在干活时从高处摔落手上。
2、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本案装修公司、墙纸商行、陈某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无锡某公司发包的是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无锡某公司在本案中无责。
3、本案中付某某受伤之后住院,还是以陈某的名义办理的住院手续,因此需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实际受治疗人员为付某某。而且,该案件经历过两次诉讼,第一次是事发之后,主张医药费;第二次是钢板取出之后的完整的诉讼。由于人身损害案件需根据伤者的恢复情况决定是否起诉,因此,除非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相关书面协议,可作为维权的依据,否则建议在第一次手术出院后就采取诉讼措施,固定相关情况,厘清双方责任,一面时间拖久了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