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韵音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郑**与被告蒙**平养殖场、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韵音,被告蒙**平养殖场、陆**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原告郑**与被告蒙**平养殖场于2019年9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建设施工的蒙自市冷泉镇小新村委会季马租**养殖场,经鉴定,原告完成工程造价为724900元,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以鉴定结果扣减实际支付价款后扣减支付。本案中,被告已向原告实际支付工程款419970元,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304930元(724900元-419970元),本院予以支持。二、关于鉴定费30000元,双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违反诚信原则,均有一定责任,是造成鉴定的原因,按原告请求支付的工程款和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数额比例,本院酌情由原告负担7200元,被告负担22800元。三、被告的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一、被告蒙**平养殖场、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郑**工程款304930元、鉴定费22800元,合计327730元。
二、原告郑**承担鉴定费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