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竟“花”了84万!老司机切勿贪小失大
转载自华律网
本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
却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
陷入诈骗圈套,
最终被骗84万余元。
2017年12月26日,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的一天,浦江的石某在下班途中与他人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王某二人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石某去医院看望伤者,恰巧碰到双方的共同好友朱某也在探病。一番寒暄交谈后,朱某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并得知石某与张某、王某打算私下协商赔偿,他便动起了歪脑筋。
“热心好友”朱某主动找到石某,
称其认识医院的某医生,
可以帮忙修改病历,
少赔一点钱。
石某相信了朱某的话,
并给了他2万元钱用于跑关系。
随后,朱某编造请客送礼、医生受贿被抓需要交保证金、其本人和石某因涉嫌行贿将被侦查需跑关系等各种理由,骗取石某钱财。为了让石某相信,朱某还曾冒充金华市公安局民警,打给石某,告诉他因涉嫌向医生行贿将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胆小怕事的石某接到公安的通知后,对朱某更加深信不疑,立即给他转账汇款。
就这样,
石某一步一步掉入朱某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一年半的时间里,
石某给朱某转账汇款不少于100笔,
共计人民币84万余元。
这不是一笔小钱,
石某不仅花光了多年的积蓄,
身边的亲戚朋友也都借遍了。
实际上,年近40的朱某是诈骗老手,2014年就曾因诈骗罪被判刑。重获自由后,整日无所事事,既无正当职业,又无稳定收入。恰巧,他碰到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石某,于是,他便趁机讹上一笔。
2017年8月13日,当石某再一次因交通事故赔偿的事情向姐姐石某某借钱的时候,石某某认为其被骗了,让其立即报警。经姐姐提醒,石某才幡然醒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朱某被抓获后,
警方扣押的赃款仅剩20万,
其余60余万已被他挥霍殆尽。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本案中,朱某谎称其认识医院的某医生,可以帮忙修改病历,少赔一点钱,其以这一虚构的事实,欺骗石某,使得石某一步一步的陷入朱某设计的圈套里,诈骗公私财物共计80余万元,其中20万元赃款被扣押,其余60万元被挥霍殆尽。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朱某的诈骗金额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朱某曾于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刑,如今五年内又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老司机们请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务必按照法律途径来处理。
既能保护伤者,
也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切忌投机取巧,
反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贪小便宜吃大亏。
▌来源:金华公安、余杭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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