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借款有借无还...借条也看“有效期”?
转载自华律网
通我们在将钱借给他人时,都会要求对方写下借据,并阐明借钱的事实、还款期限、以及违约的利息和责任等,来作为自身权益的保障。
但尽管借条能够证明借贷的事实,可到了约定的还钱时间,总还是有些人不想还款、一直拖欠、乃至直接玩失踪赖账。
这时候就有些人就说了,“我手上有借条,实在不行可以拿借条去起诉”。但有个关于借条的冷知识你知道吗?借条也是有“保质期”的!
借条超过时限,不作数?
2014年,老李(化名)有个朋友因买房需要,就向老李借了40万。因为数额较大,双方就白纸黑字写了借条,并约定3年内还清所有借款。后来,眼看着还款期限即将到期,老李因为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催朋友还钱。
万万没想到,去年疫情爆发,老李经营的几家店铺都出现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于是老李就打算要回这40万。在催款过程中,朋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将朋友告上了法庭,索要欠款。
本以为有了借条,法院会站在老李这边,但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意料。原来法院认为:由于老李的借条诉讼时效是3年,虽然这期间老李有向朋友要求过归还欠款,但并未保留有效证据证明。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最后这笔钱也只能不了了之。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有时刻提醒自己,才能不会发生与上述案件相似的情况。
(注意: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借条的注意事项
官司不及时打,有理也不一定能胜诉!而导致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诉的“罪魁祸首”正是“诉讼时效超时”!那么关于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具体要注意的有以下2个方面:
No.1 借条的有效期
所谓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诉讼时效,是法律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其要求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在一般情况下,各类民事行为普遍的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借条的“有效期”就从借条中写明的具体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债权人,即出借人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债务人,即借款人可以不用再还款。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也即催告借款人,让他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No.2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处理
借条或者欠条快过有效期了,但债务人还没有还款,那这时债权人只能眼睁睁地等着诉讼时效经过而没有丝毫办法吗?
事实上,法律也赋予了债权人补救的权利,那就是切断诉讼时效,也即诉讼时效中断。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能由于某事由,导致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可先与债务人进行沟通,沟通时先确认双方身份、沟通的具体事项,沟通过程中,要引导对方确认存在欠款事实,明确还款时间。
如果是手机沟通的,要注意录音,WX、邮件沟通要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总结而言:
当债权人以口头方式、书面通知方式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返还,或者债务人主动承诺返还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借条的“有效期”会重新计算!
保留证据的三种方法
如何才能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催讨过呢?其实并不难,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No.1 债务人愿意配合的
重写还款计划,要求双方签字,诉讼时效将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对账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如原先无担保人的,可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No.2 债务人不愿配合的
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证人。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通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内容需有明确对象和指向争议债务,也就是说谈话内容要为债务内容。
未经允许的偷录证据,可作为有效证据。
No.3 有机构介入的情况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有关起诉,则原诉讼时效中断。
调解或仲裁: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未果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若调解达成协议,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来源:律政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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