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后遭无故辞退,员工妙招取证获赔16万!
转载自华律网
职场上不少人都遇到过不公待遇更过分的还可能有被无故辞退的经历
公司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拿不到离职补偿金遇此情形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正确维权方式
在深圳工作的张飞就巧用一招,让公司既输官司又赔钱,最终获得16万元赔偿 ↓↓
来自江苏、今年35岁的张先生称,他于2013年5月入职位于深圳某家公司,担任运营部主管,平均月薪万元左右。
“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因此我选择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没想到此举引来公司的打击报复。”张先生说,“我投诉后没多久,公司就收到了劳动部门的整改通知书。老板知道了很生气,当天就叫人把我赶出了公司。”
张先生清楚记得,那一天是2020年11月8日,此后他再也进不了公司的大门。张先生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但公司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
如何有效证明自己被公司无故辞退?心有不甘的张先生左思右想,决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在被赶出公司第二天,张先生通过邮递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进行投诉,请求该局责令用人单位向自己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半个多月后,张先生致电深圳市人社局长安分局询问投诉进展。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张先生,经调查,用人单位表示已口头通知张先生对其作出开除处理,不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拿到与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录音等证据后,张先生随即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山仲裁庭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无故将其开除,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6万余元等。面对张先生的这一主张,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不存在开除张先生之说。
仲裁庭审理认为,张先生提交的投诉书、录音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公司于2020年11月8日将张先生开除。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解除与张先生之间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日前,该劳动仲裁庭裁决,涉事公司向张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16万余元。
所以,张先生的经历告诉我们,遇到劳动争议纠纷不要怕,只要找对方法,就能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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