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玉芝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9日 8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暨反诉被告):刘XX,男,1969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凤台县人,高中文化,淮南市XX厂下岗职工,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XXX维修部支付刘XX涉案车辆的整车膜价款的三倍赔偿款19500元;
2、判令XXX维修部赔偿刘XX涉案车辆的维修费7940元、评估费2000元;
3、本案各项诉讼费用均由XXX维修部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11日,刘XX将名下所有的皖D×××××号凯宴牌膜WP1A2A2车送到XXX维修部处进行整车贴膜及部分配件更换。在贴过程中,XXX维修部没有使用约定的进口膜,导致使用五天后改色膜出现翘边、变形等质量问题,遂找XXX维修部商讨解决办法,XXX维修部提出整车重新更换膜的解决方案。更换膜的时候,XXX维修部将原先的膜撕下时,造成车体多处底漆损毁,安装配件时导致部分配件损坏。后,刘XX得知使用的是国产膜。之后,刘XX多次找XXX维修部协商解决,XXX维修部承诺赔偿,但仅退还刘XX支付的贴膜及其他配件费用,但未对整车底漆损坏进行赔偿。经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被告此次造成原告车损7940元。综上所述,XXX维修部侵害了刘XX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X维修部辩称:
车身的改车膜是按照进口膜买的,不存在欺诈的问题;改色膜粘掉车漆与常理不符;鉴定机构的车损评估清单中有超出维修范围的内容,综上请求驳回刘XX的诉讼请求。
反诉原告XXX维修部向本院提出反诉诉讼请求为:
请求依法判令刘XX退还XXX维修部维修款9920元;2、刘XX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12月24日刘XX找到XXX维修部商谈,将其购买的二手凯宴牌轿车(皖D×××××号)交由XXX维修部维修并贴膜,双方商谈的价格贴膜6500元,其余部分维修费10720元,合计17220元,由于该车是二手车,车漆老化等原因导致出现起边,双方协商后重新贴膜,后来由于刘XX一直反复纠缠,严重干扰XXX维修部的经营活动,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将收取的17220元全部退还给刘XX。XXX维修部认为,既然已经将全部费用退还给刘XX,刘XX还反复纠缠,现又向法院起诉,鉴于其车辆已经鉴定其损失为7300元(不包括前档玻璃右饰条260元和右后门玻璃升降器开关380元),XXX维修部要求刘XX返还多退的9920元,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反诉被告刘XX辩称:
XXX维修部诉状所称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XXX维修部一直反复强调刘XX的车是二手车才导致贴膜出现问题,但其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车漆有问题,XXX维修部诉称刘XX反复纠缠,XXX维修部才退回款项于实际不符,事实上是XXX维修部主动退回并提出赔偿;XXX维修部自认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导致车辆损失,且在维修清单中有部分项目未维修,部分项目维修不合格,且在维修过程中损坏车辆部分配件、车漆,刘XX对维修清单中未维修部分款项认为不应当退还,对更换的配件中三无产品要求退还配件不能退还款项并对车辆损失由XXX维修部赔偿。
本院认为:
被告作为经营汽车维修、美容、汽车销售及配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有查验产品是否合格的经营者义务,XXX维修部虽称第一次使用的改车膜为进口产品,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的辩论意见不予采纳,XXX维修部的行为应视为存在欺诈的故意,对刘XX主张三倍返还改车膜费用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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