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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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贴士——第一章第11条

发布者:韩晓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529人看过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规则。这将有助于减少认识上的分歧。

  对于民法典的规范适用问题,需要特别提醒两点:

  第一,总则编与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关系,因为总则编也是一般性规定,其他各分编中对相同问题有特殊规定的,也应当先适用其他各分编的规定。如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出现总则编第153条、第154条和合同编第497条规定的情形时,对于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第497条的规定。

  第二,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的关系,相对于其他民事单行法律,民法典的各分编属于一般规定,在民事单行法律有特别规定时,需要优先适用民事单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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