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条纹解析:
第八条规定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也称社会公共利益,英美法系称公共政策,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也称社会公共道德,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理解把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可以细化为两项具体要求:
一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中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部门法。不得违反,就是要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从二者关系看,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首先是不得违反法律,其次是没有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实现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以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