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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死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银行欠款必须由担保人偿还吗?

发布者:王立超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845人看过


债务人死亡之后,债权人、担保人、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状态
《继承法》第22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承担。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继承人与债权人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假设贷款人向银行贷款20万元,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到超过20万元的财物,那么继承人应该向银行承担20万元的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到10万元物,那么,继承人只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债务。如果继承人未继承到遗产,或者放弃继承遗产,那么继承人无需承担债务。
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仍然承担担保保证责任。如果债务由贷款人的继承人承担,担保人对继承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继承人承担债务低于贷款债务,剩余的贷款债务由担保人承担。还是以上例的情况来说明:如果继承人继承到10万元的财物,那么要承担10万元的债务。剩余10万元债务,由担保人承担,且不能向继承人追偿。

追偿顺序如何
银行作为债务人,如果追偿继承人的债务,可能会涉及继承遗产的清算,还可能涉及向几个继承人追偿,比较复杂。更复杂的是,债务人生前债务,还可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债权人来说,银行有动机绕过继承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也把麻烦甩给担保人。那么,银行是否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呢?
《担保法》规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银行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应该先向法院起诉新的债务人(也就是继承人),新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银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需要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明确约定的,视为程立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期限的问题
还有一个相关问题,借款人死亡,银行可以马上主张继承人或担保人还款吗?
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上并不明确,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更是标准不一。一种做法是,债务人死亡,债权加速到期。理论依据有三:一是参照破产法,企业申请破产的,债务加速到期;二是债权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终止合同;三是债务人死亡,债务处于不稳定状态,债权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合同加速到期。由于不是本问题的核心,不展开阐述,
第二种做法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因为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承担的债务是有明确的金额和期限的,债务加速到期,对继承人有失公平。由于银行贷款一般都有担保人,结合本案来讲也是如此,因此,银行的债权安全性还是有保证的。因此我个人认为在本案中债务期限不应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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