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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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了没有过户,之后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吗

发布者:王立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交通事故 |406人看过


小张家里有事急需用钱,为凑钱无奈把还没还清贷款的车卖给他人。车辆无法完成过户。如果之后车辆出了交通事故,小张会受到牵连吗?

第一个问题:车辆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转移不以登记为准,车辆也是一样的。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包括“合同”和“交付”,不包括登记。

通俗点说,签了合同,交了车,车就完全属于买主了。

没有过户的问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影响物权效力,也就是车辆归属。

第二个问题:出了事故的话,谁负责

第一顺位,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二顺位,车主承担补充责任。

谁是车主?实际上,买主已经是车主,法律上,应由买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个问题: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可以明确,车辆买卖但是没有过户的,发生事故与原车主无关,由买受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四个问题:举证责任

车辆登记虽然不影响所有权,但是登记就有公示效应,你要证明车辆已经卖给买家了,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如果发生车祸,举证责任在登记人。买主为了逃避责任,事故受害者为了得到赔偿,都对此持相反意见。很难证明车辆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即使买主认可,但是你和买家有利害关系,证明力较弱。事故受害者从买家身上不能得到充分赔偿,也不会认可买卖事实。

生效判决建立在法律事实上,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来支撑。负有举证责任的,如果不能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个问题:如何规避风险

风险不可能完全规避,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尽可能规避风险,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核实买家信息:户籍所在地、不动产、工作单位等情况,评估事故风险。如果发生身故,买家逃逸,受害者根据车牌号只能找到登记人,登记人起码要能找到买主。

为避免意外发生,保留证据:合同、转账记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也可以考虑做买卖合同公证,但是要交公证费。

以上就是机动车买卖没有过户的责任与风险问题。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作者王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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