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被告A公司所属驾驶员,驾驶被告所有的小型轿车,与在横道线上行走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所属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等责任。经鉴定,原告有一处八级、三处九级伤残,原、被告关于赔偿费用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诸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不予承认原告的鉴定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经过重新鉴定后该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一致。法院遂以此作出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本律师在本案中代理原告,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并未涉及到刑事责任,但是诉讼却持续了一年之久,其中涉及多方因素,包括重新鉴定、护理赔偿费用结算等等。但是在经过多次努力已经与多方协调的情况下,本案还是作出了对原告最有利的结果。